关于年安仁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确保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安仁县行政区域内,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2.在安仁县行政区域内工作、学习、生活或在郴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人员,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3.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专家审查委员会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之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3.以下人员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①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含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②年1月1日后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除符合免试认定教师资格要求的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之外);
③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不相同以及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任教学科教师资格的人员。
根据自愿原则,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4.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第一步网上申报
①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第一段6月11日-6月25日;
第二段10月11日-10月22日。
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