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报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支持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为每县(市、区)万元。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建设内容及整治提升目标包括:
1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提升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为重点,采取阳光堆肥房、覆膜发酵或厌氧发酵、反应器式堆肥等方式建设集中式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要统筹相关设施建设,加强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有效结合和协同推进。
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项目县,最迟应在次年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同时有机生活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设施要至少覆盖20%的行政村,对于有机生活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设施覆盖行政村比例达到40%的项目县,可以申请下一年度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作为奖励。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联户人工湿地池或一体化净化槽等污水分散处理设施、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管网。
.......................................................
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项目县,最迟应在次年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同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要至少提高10个百分点且超过30%,对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超过20个百分点且达到40%的项目县,可以申请下一年度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作为奖励。
通知指出,按照“地方为主投入、中央适当补助、聚焦短板领域、整县面上推进”的思路,各申报项目县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选择年度建设内容及规模,即可选择两项建设内容(其中一项为主),也可选择一项建设内容。
.......................................................
对于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已安排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和安排资金支持。对于下一年度获得奖励的项目县,可以将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生活垃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新的项目整治提升目标另行确定。
来源:天天郴州
点击下方"分享+在看”提醒更多人看到!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