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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成都友粟康大药房

发布时间:2021/6/24 18:24:45

大邑县医疗保障局在开展定点医药机构日常巡查中,发现成都友粟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大邑县安仁镇昌盛店违反了《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数据传输不一致的问题。根据《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二条(二)项相关规定,对成都友粟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大邑县安仁镇昌盛店进行中止医保服务协议2个月的处理。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特此通报。

内容:大邑县医疗保障局

编辑:大邑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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